关于对未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通报
近期,我办接到天瑞景苑小区业主联名签字反映该小区物业青岛华商红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青岛九九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导致小区业主集中投诉和群访事件,对我办物业服务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可以聘请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提供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经落实,两家企业已开展经营活动,我街已分别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予通报;同时,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分别对青岛华商红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九九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减3分,不良行为有效期一年,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日内,向不良行为记录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将不予受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