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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东方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记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决定
共阅[878] 出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09

 

关于对青岛东方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记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决定
 
6月2日,我办收到舆论监督整改转发2021-86转办单,主题是把回复率转化成“落实率”其中反映御苑公寓小区东方御苑物业管理差,导致小区存在卫生脏乱、乱堆乱放、绿化带缺失、地面破损等现象。当日下午,我办与紫金山社区居委会、执法中队现场落实情况,经了解,居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青岛东方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创城期间,存在态度不端正,小区物业创城标准不落实、不整改,且小区存在临街周边环境脏乱、差绿化养护补植、卫生清理等各项问题,造成小区较多居民投诉,对我街创城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岛东方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用信息一次。
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1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失信行为整改完成之日起计算。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向不良行为记录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将不予受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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