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决定
近日,我办多次接到鸿润嘉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不到位;日常巡查、秩序维护不到位;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5月21日上午,我办会同所属静江路社区书记等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并了解情况,业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物业在此创城重大活动期间,未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十乱现象、绿化养护补植、卫生清理各项工作,且在业主提出意见后,态度强硬对待业主投诉不予受理。同时,我办对业主反映问题对其提出工作建议,项目负责人仍然敷衍了事、我行我素,从未端正审视该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导致部分居民不断投诉,对我街创城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一次,在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扣减2分。
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为5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失信行为整改完成之日起计算。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不良行为记录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将不予受理。请全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