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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获得青岛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服务明星荣誉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共阅[1415] 出处: 区物业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11

关于对拟获得青岛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服务明星荣誉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参评党建示范点、物业服务品牌、标兵企业、示范项目、服务明星的通知》(青物保字[2020]7号)规定,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组织各区和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专家对我区审核推荐的物业服务品牌、标兵企业、示范项目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了测评,现将测评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对于我区示范项目高于全市平均评测分值的,以及前期审核推荐服务明星信息(示范项目及服务明星名单见附件),各物业服务中心应自11月12日起在物业管理项目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以水印相机的形式每天拍照保存(照片必须带有拍照时间和拍照日期),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7天的公示照片报至我中心邮箱(hdwuye@yeah.net)

对于经整改完善再次评测达到全市平均评测分值的示范项目,应当与测评结束次日在物业管理项目先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以水印相机的形式每天拍照保存(照片必须带有拍照时间和拍照日期),于公示结束当天将7天的公示照片报至我中心邮箱(hdwuye@yeah.net)。

 

附件:1、关于对拟获得青岛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服务明星荣誉情况的公示(模板)

2、符合公示示范项目名单

3、服务明星公示名单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86989092

 

                     区物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86988589 | 电子邮箱:qdkfqwy@yeah.net | 后台管理 鲁ICP备05048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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