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泓顺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报的决定
青岛泓顺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项目香江世纪园小区,未按《青岛西海岸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未落实整改,企业负责人2025年6月20日,未按照要求参加长江路街道办海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电动自行车充安全工作”调度会议,在我街道物业服务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切实打造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行业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青岛泓顺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一次,对项目经理进行扣分,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履职尽责做好物业服务相关工作,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