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灵山岛自然保护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切实维护招标人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居改造项目可由村民通过自治程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按照现行居(村)委会组织架构及工作体系,依据“四审四议三公开”工作机制,对于村居改造项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村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居(村)委会可以自行组织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务进行议事,形成决议报请属地镇街审核同意后一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手续。属地镇街应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同时抄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街镇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属地镇街应派员参与开标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监标人职权,对于开标过程中各方提出的异议,属地镇街要及时参与处置;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按需组织召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属地镇街应作为主要监标人,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流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优化招投标流程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现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流程进行优化,由招标人负责审核投标人报名资料,确定投标资格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地点与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文件发售情况应于报名结束后次日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现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订,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报名资料,不得违反法规、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招投标文件示范文本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