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工作流程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1)新建商品房:业主到开发建设单位打印缴款通知书;业主凭交款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存量房:业主凭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服务窗口打印缴款通知书;业主凭交款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使用申请
(1)制定方案并公示。申请方(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主)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明细确认表》;方案制定方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明细确认表》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审核并备案。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使用方案制定方提交的《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确认明细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验。如符合拨款条件,向区物业办提报拨款告知单;如不符合拨款条件,及时向方案制定方反馈。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材料及勘查资料的备案。
(3)拨付工程款。区物业办在收到镇(街道办事处)拨款告知单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施工企业拨付全部工程款。
(4)申请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退款
(1)申请。房屋出现房屋灭失的、重复交款的、面积错误的、以及其他需要返还的情况,申请人向区物业办提交以下材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票据原件(两联)及复印件;房屋灭失申请返还的需提供房屋灭失证明等相关文件。
(2)审核并退款。区物业办审核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如符合相关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退款;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当场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