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红心 万家舒心
搜索关键字:
页面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物业服务企业创优工作流程
共阅[7805] 出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18

物业服务企业创优工作流程

创优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优”项目的要求

1)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

2)取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三年内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5)认真填写申报表的各项内容,不得有缺项,不得更改表格,表述言简意赅。

6)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律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省优”项目的要求

取得“市优”称号一年以上。其它条件同“国优”项目要求。

三、申报“市优”项目的要求

1)住宅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3万平方米以上。

2)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一年以上。

3)其它条件同上。

4)申报表一式一份,一律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6988589 | 电子邮箱:qdkfqwy@yeah.net | 后台管理 鲁ICP备05048834号
版权所有:青岛开发区物业管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