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色物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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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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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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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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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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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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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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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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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
建设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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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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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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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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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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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但不限于: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及学习计划是否完善,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文件资料是否健全。(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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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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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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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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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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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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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但不限于:党组织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管理和党员队伍建设中是否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是否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统一起来;是否在工作中团结带领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是否得到有效增强。(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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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章程、党建工作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记录、工作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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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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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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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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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和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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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但不限于:党组织是否有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部署、物业行业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工作举措。(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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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相关工作制度、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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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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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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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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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化政治引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听党话、跟党走,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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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但不限于:党组织是否履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否践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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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教育管理工作台账;相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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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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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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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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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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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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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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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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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
设置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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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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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独
党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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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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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成立党支部;有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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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2.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总支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3.正式党员超过10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总支)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第1-3项得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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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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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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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党
支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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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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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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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得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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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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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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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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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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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提倡按照业务部门、项目团队等设立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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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划分党小组条件并且已经设立党小组及组长的得1分,未设立不得分。
2.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划分党小组条件的,该项可以默认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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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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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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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部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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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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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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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委员按分工履行职责的,得2分。
2.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按要求设立党支部书记,必要时设立副书记,且切实履行职责的,得2分。
第1、2项得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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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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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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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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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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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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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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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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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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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
设置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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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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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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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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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员100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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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按照要求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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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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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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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
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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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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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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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换届或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延期)的,得2分。
2.未按期换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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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批件,换届选举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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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
机制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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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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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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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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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物业服务企业章程修改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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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章程修改及批准程序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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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章程,审批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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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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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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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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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在物业服务企业队伍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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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的,得1分。
2.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明确党组织负责出具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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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制度,相关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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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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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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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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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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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并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得2分。
2.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由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得2分。
第1-2项得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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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决策管理层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及政治面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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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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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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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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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企业负责人的,会议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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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党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的,得1.5分。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得1.5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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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制度,相关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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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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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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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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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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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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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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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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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
机制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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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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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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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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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接受企业党员和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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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的,得1分。
2.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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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记录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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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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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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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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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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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将党建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的,得1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建经费使用透明合理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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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党建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相关财务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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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组织
生活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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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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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
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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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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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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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得0.5分。
2.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得0.5分。
3.按规定召开党小组会的,得0.5分。
4.按规定开展党课的,得0.5分。
第1-4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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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议记录,党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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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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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生活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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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议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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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得1分。
2.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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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会议资料,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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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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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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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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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情况应当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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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得0.5分。
2.按规定将民主评议情况作为评定党员职工考核结果依据的,得0.5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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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材料,评定考核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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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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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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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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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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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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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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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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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组织
生活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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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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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
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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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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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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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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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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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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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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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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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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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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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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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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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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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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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要团结和联系非党员职工,组成相对固定的联络小组,共同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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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机制,由党员和群众组成相对固定联络小组的,得0.5分。
2.开展“两帮一带”活动,组织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帮思想进步、帮素质提升、带业务发展的,得0.5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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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小组名单,相关活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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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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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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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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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资料”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可以与会议室、图书室等共用场所。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建活动室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当地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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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建设专门党建活动室的,得2分。
2.不具备建设专门党建活动室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其他适宜场所开展活动的,得2分。
第1、2项得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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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室现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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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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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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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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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物业服务管理日常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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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得1分。
2.创新“互联网+”模式,积极推行“智慧党建”模式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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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活动记录,相关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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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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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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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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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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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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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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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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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党员
管理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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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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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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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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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骨干决策管理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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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落实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的,得2分。
2.新发展党员是本物业服务企业骨干代表或者决策管理层成员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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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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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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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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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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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督促、帮助党员按照工作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员工新申请工作或者转企任职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将党员纳入本企业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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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管理党组织关系,保证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得1分。
2.切实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和“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等排查工作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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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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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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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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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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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积极为企业党员排忧解难,帮助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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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织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的,得1分。
2.党组织了解党员实际困难,积极为困难党员提供关爱帮扶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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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信息台账,相关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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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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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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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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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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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得1分。
2.党员无违犯党纪情形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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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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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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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
|
2
|
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使用和管理规范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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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1分。
2.党费使用和管理规范透明有序的,得1分。
第1、2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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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记录,党费使用和管理规定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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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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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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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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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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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党员名册的,得0.5分。
2.党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的,得0.5分。
3.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健全的,得0.5分。
4.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得0.5分。
第1-4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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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本,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年度党建工作图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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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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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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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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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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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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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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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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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物业
服务
管理
品质
提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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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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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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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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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认领社区党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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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认领至少1个社区党建服务项目,并认真开展服务项目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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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认领书,项目开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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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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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社区兼职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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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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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联系对接,推动企业职工尤其是党员职工担任社区兼职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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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积极兼任社区兼职网格员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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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兼职网格员聘任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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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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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党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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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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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青岛市“党建领航 物管先锋”全覆盖、高品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打造具有岛城特色的“红色物业”党建品牌,有效提升“红色物业”影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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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并推广“红色物业”特色党建品牌,且产生一定影响力。(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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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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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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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满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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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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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满意率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比率以上,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有效投诉、信访事件,管理秩序良好,服务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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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的,得2分。
2.满意率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比率以上的,得6分。
3.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有效投诉、信访事件的,得2分。
第1-3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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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记录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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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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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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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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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业主物业服务管理问题“收集/受理-处理-回访”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回应业主投诉及意见建议。对于非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步向业主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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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业主物业服务管理问题“收集/受理-处理-回访”闭环工作机制的,得2分。
2.能够及时处置、回应业主投诉及意见建议的,得6分。
3. 对于非物业服务管理问题,能够按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步向业主反馈相关情况的,得2分。
第1-3项得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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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记录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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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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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遵纪守法
|
4
|
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信用系统记录良好。严格执行《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认真落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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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依法诚信经营,信用系统记录良好的,得1分。
2.能严格执行《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得1分。
3.能认真落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的,得2分。
第1-3项得分可累计。
|
相关工作记录等,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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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总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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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要求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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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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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加
分
项
(10分)
|
7-1
|
表彰
奖励
|
3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或者党员受到区(市)及以上党委表彰,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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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获区(市)党委表彰得0.5分;获市级党委表彰得1分,获省(部)级党委表彰得1.5分,获中央表彰得2分。得分不累计。
2.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获区(市)党委表彰得0.5分;获市级党委表彰得1分,获省(部)级党委表彰得1.5分,获中央表彰得2分。得分不累计。
第1、2项得分可累计,上限3分。本条所称表彰指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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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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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宣传
推广
|
4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推出党建工作创新举措,相关工作经验被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或者被中央和省市区级主流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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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区(市)级行政机关推广得0.5分;被市级行政机关推广得1分,被省(部)级行政机关推广得1.5分。得分不累计。
2.被区(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得0.5分;被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得1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得1.5分;被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得2分。得分不累计。
第1、2项得分可累计,上限4分。
|
相关文件和报道等。
|
7-3
|
服务
大局
|
3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群众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履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受到区(市)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1分;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2分;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3分。得分不累计。
|
相关文件等。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评依据
|
(八)
减
分
项
(10分)
|
8-1
|
处罚
处分
|
4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受到1次行政处罚扣1分,扣分累计,上限4分。
|
行政处罚决定。
|
8-2
|
违纪
问题
|
3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出现违纪问题,或者所属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
1.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被上级党组织责令作出检查的扣1分;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扣2分。
2.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扣0.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1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1.5分,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扣2分。
第1、2项扣分累计,多名党员受处分扣分累计,上限3分。
|
党纪处分决定。
|
8-3
|
不良
影响
|
3
|
年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前述事项以外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物业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物业服务企业引发负面舆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物业行业形象的,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扣除1分至3分。扣分累计,上限3分。
|
相关文件和报道。
|
考评
不达标
|
物业服务企业在考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直接认定为“红色物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考评不达标:1.物业服务企业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2.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被上级党组织予以改组的;3.对本企业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本企业发生3次及以上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不良影响的;4.物业服务管理品质提升版块得分不足3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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