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共阅[5534] 出处: 物业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13
青岛市物价局文件
青价格〔2018〕31号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贯彻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省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予以明确。普通住宅的界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相关规定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相关事项,仍按《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和《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执行。
青岛市物价局
2018年8月8日
青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