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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物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共阅[1034] 出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18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物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灵山岛保护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问题,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物业服务适应范围。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进驻服务的,适用本通知。

二、建立属地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属地镇街应建立辖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有意向接管应急物业服务的企业自行申报,属地镇街综合考量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确定入库物业服务人,并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分值进行排名。原则上,属地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入库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物业服务人成立党组织的、在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的,以及近两年内曾荣获省、市、区级各类荣誉的,建议予以优先考虑。 

三、应急服务人进驻。物业项目突发失管后,属地镇街可根据排名情况依次排位选择,也可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选择应急物业服务人。选定应急服务人后,属地镇街应当与应急服务人议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突发失管前的服务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告。

应急物业服务人接到属地镇街的应急服务通知后,应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入驻指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做好相应资料材料的交接,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查验,相应查验情况报属地镇街物业管理部门。原则上,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相应服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属地镇街会同社区居委会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四、选定正式物业服务人应急服务期间,属地镇街应会同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原则上应急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作为后续物业服务的候选单位。正式物业服务人选定后,应急物业服务自行终止,属地镇街对正式选定的物业服务人进行备案。

应急服务时间结束,仍无法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在应急物业服务人愿意继续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应急服务期限,但不得超过下一个周期。应急物业服务人在项目首次应急服务时间结束不再继续服务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属地镇街

五、应急物业服务人管理。存在下列情况的,属地镇街应当将该物业服务人从辖区应急服务人备选库中予以清除,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一是应急物业服务期满未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急服务人未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直接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二是在应急物业服务尚未期满,自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三是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属地镇街应当会同社区居委会,强化对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期间的监督指导,并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小区业主对后续物业管理事项进行表决,稳妥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尽快完成应急物业服务向正式物业服务的过渡。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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